要看您指的是哪一部海牙公约。中国内地没有加入1980年《国际诱拐儿童民事方面的公约》(《海牙儿童拐带公约》),但香港和澳门适用该公约。中国内地已经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海牙认证公约》,自2023年11月7日起对内地生效)和《海牙送达公约》(自1992年1月1日起生效)。
搜索“中国是不是海牙公约成员”的人,通常担心三件事之一:孩子被带到或被扣留在中国、文件需要跨境使用、诉讼文书需要向在中国的人送达。本文按截至2026年的情况逐一解答。
海牙公约与中国一览
| 公约 | 中国内地 | 香港、澳门 | 对家庭的意义 |
|---|---|---|---|
| 《儿童拐带公约》(1980) | 未加入 | 两地均适用,但不适用于与内地之间 | 孩子被带到内地时没有海牙返还机制 |
| 《海牙认证公约》(1961) | 2023年11月7日起适用(与印度之间不适用) | 两地在2023年前已适用 | 缔约国之间以附加证明书取代领事认证 |
| 《海牙送达公约》(1965) | 1992年1月1日起适用 | 两地均适用 | 向中国境内送达诉讼文书的正式途径 |
| 《海牙取证公约》(1970) | 已加入 | 需另行核实 | 通过中央机关跨境调取证据 |
| 《跨国收养公约》(1993) | 2006年1月1日起适用 | 需另行核实 | 中国于2024年基本停止跨国送养 |
| 《儿童保护公约》(1996) | 未加入 | 需另行核实 | 没有承认抚养权裁判的条约框架 |
| 《离婚承认公约》(1970) | 未加入 | 需另行核实 | 外国离婚须经中国法院承认 |
香港、澳门有各自的条约安排;某公约适用于香港,并不意味着它在香港与内地之间适用。
《海牙儿童拐带公约》:中国内地未加入
1980年《儿童拐带公约》允许父母请求迅速返还被非法带走或扣留在另一缔约国的儿童。中国内地没有加入该公约。 公约适用于香港(1997年起)和澳门(1999年起),但不适用于内地与港澳之间,也不适用于内地与任何其他国家之间。
实际意味着什么
孩子未经您同意被带到内地的,没有海牙返还申请,也没有中央机关可以下令返还。可选途径一般包括:
- 在中国法院提起抚养权诉讼。 中国法院依据《民法典》按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决定抚养权。外国抚养权判决不能自动执行,但可以作为有用的证据。参见中国法院如何决定抚养权。
- 针对抢夺、藏匿子女的保护措施。 根据最高法《解释(二)》(2025年2月1日施行),一方抢夺、藏匿子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人格权侵害禁令,该行为在决定抚养权时对抢夺方不利。
- 协商与调解:尤其在双方都有律师的情况下,往往是达成可行安排最快的途径。
- 出行前预防。 孩子一旦进入内地,救济过程会很慢。护照管控、出行同意令以及您所在国法院的命令最为关键。
具体做法见配偶会不会把孩子带到中国以及我们的国际儿童拐带与迁居页面。法律背景请参阅词条海牙儿童拐带公约。
香港的情况
儿童从其他缔约国被非法带到或扣留在香港的,可以通过香港中央机关提出海牙返还申请。香港与内地之间的往来不在公约范围内;但两地家事判决(包括2022年2月15日及以后作出的抚养权裁判)可以依据内地与香港家事判决安排相互认可。
《海牙认证公约》:2023年11月起适用
中国于2023年3月交存加入书,公约自2023年11月7日起对内地生效;香港、澳门此前已经适用。因此:
- 送入中国的文书:来自其他缔约国的出生证明、离婚判决、单身证明等,只需出具国办理附加证明书并附中文译文,不再需要使领馆认证。
- 送往境外的中国文书:通常是公证书,由外交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事办公室办理附加证明书。
仍有例外:公约在中国与印度之间不适用;与非缔约国之间往来的文书仍需领事认证。具体步骤见家事法律文件的附加证明书和中国结婚证指南。
《海牙送达公约》:1992年起适用
中国于1991年加入《送达公约》,自1992年1月1日起适用。从境外起诉在中国的配偶,文书通常经中国的中央机关司法部转递。中国已依据公约第10条声明反对邮寄送达和通过司法人员直接送达,因此直接把文书寄给在中国的配偶,一般不构成有效送达。
通过中央机关送达往往需要数月。反过来,中国法院向境外当事人送达时,可以采用公约途径、外交途径,自2024年1月1日起还可以依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采用更多方式。无法找到地址的,对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这也是配偶在境外时离婚常常需要一年以上的原因之一。
家庭常问到的其他公约
- 离婚承认。 中国未加入1970年《海牙离婚承认公约》。外国离婚判决由中级人民法院依中国程序规则承认,参见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
- 跨国收养。 中国自2006年起适用1993年《跨国收养公约》,但于2024年宣布不再向境外送养儿童,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收养和继子女收养除外。
- 子女抚养费。 中国未加入2007年《儿童抚养费公约》,跨境执行抚养费取决于双边条约、互惠或区际安排。
要点回顾
- 中国内地不是《海牙儿童拐带公约》成员;香港、澳门是,但不适用于与内地之间。
- 孩子在内地的,救济途径是中国法院抚养权诉讼、保护令、协商,最重要的是事先预防。
- 《海牙认证公约》自2023年11月7日起对内地适用,与印度之间除外。
- 《海牙送达公约》自1992年起适用;向中国境内当事人邮寄送达一般不被接受。
- 外国抚养权和离婚裁判需要在中国另行承认或重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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