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婚姻记录证明,也称单身证明或无结婚障碍证明,用于证明当事人目前未婚、可以结婚。外国人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时,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除有效护照外,一般还要求提供该证明。依国家不同,它可能由当地民事登记机关出具,或在公证人面前以宣誓书形式作出,也可能由其驻华使领馆出具。境外出具的文书,一般需要办理附加证明书(海牙认证公约成员国,自2023年11月7日起)或领事认证,并附中文译文。
为什么重要
单身证明是涉外结婚登记被耽误的最常见原因。各登记机关的要求不尽相同,也会不时调整;有的要求证明在近期内出具,有的对翻译有特定要求。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的修订版《婚姻登记条例》允许内地居民与外国人在全国任一有涉外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但各机关要求仍有差异,因此在准备材料前,最好先向拟前往的登记机关确认最新要求。离异或丧偶的申请人,通常还需提供前一段婚姻终止的证明,如离婚判决书或死亡证明。
实务示例
一位与广州女士订婚的美国公民,首先向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确认了最新材料要求。他在所在州的公证人面前签署了单身宣誓书,从州主管机关取得附加证明书,并在广州由认可的翻译公司翻译。他还带上了前一段婚姻的离婚终审判决。二人第一次到场即顺利完成结婚登记。
常见错误
- 未先确认当地登记机关的最新要求就办理文件
- 证明在登记前已超过有效期
- 忘记提供前一段婚姻已终止的证明
- 遗漏附加证明书或领事认证环节
- 使用登记机关不认可的非正式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