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协议离婚的核心文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夫妻在申请时将其提交给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后协议即存入登记档案。在诉讼中双方也可以达成和解,由法院制作调解书。
为什么重要
离婚登记完成后,协议中的财产条款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事后推翻难度很大:一般需要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并受时间限制。涉及子女的条款则不同,情况变化或出于子女利益需要时,抚养和抚养费可以另行变更。由于登记机关不审查协议是否公平、是否可行,协议质量完全取决于双方。关于谁来还贷、何时过户、境外资产如何分配等表述含糊,是日后诉讼的常见根源。
实务示例
一位新加坡籍父亲与中国籍妻子约定:深圳的房屋归妻子,他保留新加坡的存款。律师起草的协议逐一列明账户和房产,设定过户期限,分配剩余贷款,写明每月抚养费金额及包括出境度假在内的探望安排,并约定逾期付款的后果。两年过去,协议从未需要强制执行。
常见错误
- 使用一页纸的模板,未具体列明财产
- 承诺"以后"过户,却没有期限和违约后果
- 遗漏共同债务、税务负担和担保责任
- 约定一方永远不支付抚养费,法院可能不予支持
- 签署自己看不懂的纯中文文件,或提交登记机关不接受的纯英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