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是中国已婚夫妻的法定财产制度。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和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以及婚后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
为什么重要
离婚时分割的就是这部分财产。工资卡、银行账户乃至房产证登记在谁名下,往往并不决定归属:只要是用婚后收入取得的,一般推定为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双方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不属于共同财产的即为个人财产,因此"财产性质认定"往往是财产纠纷的第一道关口。
实务示例
一位英国工程师与中国籍妻子2016年在深圳结婚。婚前他有一笔存款;婚后双方都有工作,购买了一套登记在妻子名下的房屋,用双方工资还贷。离婚时,他能够举证追溯的婚前存款仍属个人财产,但房屋、工资积蓄以及他婚后取得的创业公司股权均被认定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资金流水记录起到了关键作用。
常见错误
- 以为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财产就只属于该方
- 婚前资金与婚后收入长期混同,最终无法举证区分
- 忽视婚后投资收益、经营收入通常也属于共同财产
- 遗漏境外存款、养老金、股票等同样可能属于共同财产的资产
- 离婚前转移、隐藏财产,可能导致少分或不分(第一千零九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