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是男女双方在结婚前签订的、约定财产归属的书面协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截至2026年,只要采用书面形式、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签署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婚前协议在中国一般有效。
为什么重要
没有约定时,婚后取得的大部分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协议可以保护家族企业、婚前房产或预期继承的财产,也能为跨越多个国家的国际婚姻设定清晰规则。但它也有边界:不能免除子女获得抚养费的权利,不能排除法院对子女最佳利益的判断;显失公平或在压力下签署的条款也可能受到挑战。公证并非必需,但有助于证明。对跨国夫妻而言,双语起草、明确法律适用十分重要,且协议应与财产的实际登记情况一致。
实务示例
一位瑞士籍企业家与中国籍未婚妻在深圳起草了一份双语婚前协议:他的瑞士控股公司和女方家庭在成都的公寓各自保留为个人财产;工资收入和将来购买的家庭住房为共同财产;财产问题适用中国法律;购房时双方须按约定办理产权登记。双方各自咨询了独立律师,并在办理结婚登记前对协议进行了公证。
常见错误
- 婚礼前几天仓促签署,且没有独立的法律意见
- 只用英文起草,之后在中国法院或登记机关难以使用
- 约定抚养权归属或放弃抚养费,法院不会照此执行
- 日后购房时的登记方式与协议相矛盾
- 把"忠诚协议"当作一定能执行的条款,其可执行性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