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约定是指夫妻之间就财产归属所作的书面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前签订的通常称为婚前协议,婚后签订的通常称为婚内财产协议。
为什么重要
许多夫妻是在婚后才考虑财产安排的,例如一方创业、获得继承,或在父母资助下购房。婚内财产约定可以在此时明确归属。但约定将某项具体财产由一方转给另一方(例如在房产证上"加名")时,会涉及特殊问题:尚未履行的赠与承诺,在办理登记前某些情况下可能被认定为可撤销的赠与。2025年施行的《婚姻家庭编解释(二)》也对婚内协议、忠诚协议中约定给予财产的情形作出规定。严谨起草并及时办理登记至关重要。
实务示例
婚后第五年,一位中国籍丈夫在广州成立了一家科技公司。他与澳大利亚籍妻子签订书面夫妻财产约定:公司股权归丈夫个人所有;家庭住房由双方按份共有、各占一半,并在30日内变更房产登记。双方随即办理了登记,避免了日后关于承诺是否履行的争议。
常见错误
- 依赖口头约定或聊天记录,而不是签署书面协议
- 承诺转让财产却没有实际办理登记
- 以为约定可以对抗不知情的债权人
- 使用"房子归妻子"等含糊表述而未具体列明财产
- 签署一方看不懂的文件,日后易引发重大误解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