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授权委托书是授权他人(通常是律师)代为办理事务的书面文件。对于身在中国内地以外的当事人,中国法院一般要求在境外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经所在国公证并办理认证。自2023年11月7日起,海牙认证公约成员国出具的文书一般只需办理附加证明书,无需领事认证。部分法院也接受当事人在法官视频见证下签署,或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
为什么重要
准备妥当的授权委托书,可以让海外当事人无需为每个环节回国,即可在中国提起或应诉离婚、抚养权、财产或继承案件。委托书须写明具体授权事项:在诉讼中,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须有"特别授权"。它也有局限:协议离婚登记要求双方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代理;法院有时也会要求当事人本人出庭,例如确认其离婚意愿。继承和房产过户时,登记机关往往还有自己的形式要求。
实务示例
一位住在温哥华、出生于中国的加拿大公民需要与在广州的丈夫离婚。她在加拿大公证人面前签署了含特别授权的双语授权委托书,办理附加证明书后,连同护照复印件快递至我们律所。我们代为立案,她通过视频参加了调解,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全程无需回国。
常见错误
- 使用一般授权,未列明诉讼特别授权事项
- 办理了公证却遗漏附加证明书或领事认证
- 以为代理人可以代替本人办理登记离婚
- 委托书过期,或写错了法院、案件名称
- 没有提供经认证的中文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