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编解释(二)》全称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司法解释对法院具有约束力,用于细化《民法典》未作具体规定的问题。它是继2021年与《民法典》同步施行的《婚姻家庭编解释(一)》之后的又一司法解释,解释(一)仍然有效,包括其中关于抚养费的标准。
为什么重要
解释(二)回应了现代中国家庭中经常出现的纠纷。概括而言,它明确了:一方或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的处理;为逃避债务或规避限购而离婚,即所谓"假离婚"的处理;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如婚外情人、主播)后的追回;婚内协议或忠诚协议中约定给予一方财产的处理;以及一方藏匿、抢夺子女情形下的抚养权纠纷。截至2026年,在中国离婚的当事人都会受到其影响,但具体结果仍高度取决于事实和证据。
实务示例
深圳一位妻子发现,丈夫在几个月内从共同存款中向一名主播打赏了大笔款项。律师凭借银行流水和平台记录,依据解释(二)明确的规则,以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此外,在离婚诉讼中,丈夫的行为也作为分割剩余财产时的考量因素被提出。
常见错误
- 依赖2025年2月之前撰写的过时网络文章
- 以为解释(二)取代了解释(一),实际上两者同时适用
- 未核实事实就把父母的购房出资一概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 以为抢走孩子就能拿到抚养权,法院可能对该方作出不利考量
- 以为司法解释能自动决定案件结果而忽视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