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抚养是中国法律对子女随哪一方共同生活的表述,大致相当于其他法域的"实际监护"或"居住监护"。《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法院要决定的是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子女: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其他情况下,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为什么重要
抚养权往往是离婚中最牵动情感的问题,对跨国家庭而言,还关系到孩子将在哪个国家成长。法院通常会考虑:谁一直是主要照顾者,双方的居住条件、工作时间、健康状况和品行,子女就学和生活环境的稳定性,以及祖父母能否协助照料等。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共同抚养或轮流抚养在实践中越来越多地被接受。2025年施行的《婚姻家庭编解释(二)》还对藏匿、抢夺子女的情形作出规定,法院可以据此作出对该方不利的考量。
实务示例
一位荷兰籍父亲与中国籍母亲在广州分居,儿子六岁。过去两年母亲工作繁忙,主要由父亲照顾孩子。父亲收集了学校记录、照片和老师证言;母亲则希望带孩子回老家生活。法院考虑到孩子就学稳定,判决由父亲直接抚养,母亲享有较为充分的探望权。
常见错误
- 以为较大的孩子也自动归母亲抚养
- 带走或藏匿孩子以争取筹码,结果往往适得其反
- 忽视法院重视的日常照料证据
- 教孩子"怎么说",法官通常能察觉
- 抚养安排中没有涉及出境、护照和迁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