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海牙国际儿童诱拐民事方面公约》要求缔约国对被非法带离或滞留于其惯常居所地以外的儿童予以迅速返还,由惯常居所地法院决定抚养问题。截至2026年,中国内地不是该公约缔约方;香港和澳门适用该公约。
为什么重要
对身在国外的父母而言,这往往是最需要了解的事实。如果孩子未经同意从英国或加拿大等国被带到中国内地,无法依据公约申请返还,外国抚养权判决也不会在中国自动执行。实际可行的救济途径是向中国法院提起抚养权诉讼、协商与调解,而最重要的是事前预防。反之亦然:孩子从中国内地被带往公约缔约国,也无法通过公约返还内地。在某些执行程序中,中国法院可以限制当事人出境。
实务示例
一位加拿大籍母亲担心中国籍丈夫带儿子回广东探亲后不再返回。出行前,她的加拿大律师申请了须经书面同意方可出行的法院命令,我们则就孩子若被滞留、中国法院将如何处理抚养问题提供了意见。最终双方签订了详细的出行协议:出行间隔期间护照由母亲保管,并在中国作出相应安排以保障按期返回。
常见错误
- 以为依据海牙公约可以把孩子从中国内地要回
- 以为外国抚养权判决在中国自动具有执行力
- 为"短期探亲"交出护照,却没有任何书面保障
- 拖延数月才在中国起诉,孩子已在当地适应生活
- 忘记香港是独立法域,适用该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