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的债务。根据《民法典》,一般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为什么重要
在离婚中,债务往往与财产同样重要,特别是一方经营企业或向亲友、网贷平台借款的情况下。离婚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是夫妻之间如何分担债务,但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共同债务的债权人仍可向任何一方主张,清偿后的一方再向另一方追偿。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2025年施行的《婚姻家庭编解释(二)》也对以离婚逃避债务的情形作出规定。
实务示例
一对中国籍丈夫与马来西亚籍妻子在深圳分居后,一名男子起诉二人,要求偿还丈夫所借的一笔大额借款。妻子并未签字,借款实际被丈夫用于赌博。法院认定该借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出借人无法证明款项用于家庭,因此妻子无须承担还款责任。
常见错误
- 在不了解后果的情况下作为共同借款人或担保人签字
- 以为离婚协议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就可以对抗债权人
- 协商时忽视对方名下的网贷和信用卡
- 对离婚时才冒出来的"亲属借款"不加质疑
- 不保留借款实际用途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