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人是指依照《民法典》第六编"继承"的规定,在被继承人没有有效遗嘱或遗嘱未处分全部遗产时,有权继承遗产的人。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或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
为什么重要
许多外国人和海外华人都会惊讶地发现:配偶并不自动继承全部遗产,被继承人的父母同样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遗产前,应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出归在世配偶所有。位于中国的不动产,无论被继承人国籍为何,均适用中国法律;动产一般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遗嘱可以改变继承结果,自2021年起,存在多份有效遗嘱且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公证遗嘱不再当然优先。死亡证明、出生证明等外国文件需要办理附加证明书或领事认证。
实务示例
一位德国籍男士在德国去世,未立遗嘱,其与中国籍妻子婚姻期间在广州购买了一套房屋。该房屋适用中国法律:其中一半首先作为共同财产归妻子所有;另一半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妻子、女儿和他在世的母亲原则上均等继承。继承手续中使用了经附加证明的德国文件证明死亡事实和亲属关系。
常见错误
- 以为在世配偶继承全部遗产
- 忘记先分出配偶在共同财产中的一半
- 以为外国遗嘱或外国法律可以支配中国境内的不动产
- 存在更晚的遗嘱时,仍依赖旧的公证遗嘱
- 拖延办理,直到文件遗失或继承人之间产生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