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委托人的母亲是中国公民,在深圳去世,留下一套位于福田区的住房和部分银行存款。父亲多年前已去世,母亲没有留下遗嘱。三个子女几十年前就已移居海外:两人分别加入了加拿大籍和澳大利亚籍,另一人持有美国绿卡。他们都很难抽出几周时间回国办理手续,而且听说从国外继承中国房产几乎不可能。
其实并非不可能,但需要细致处理。根据中国的冲突规范,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因此无论继承人国籍如何,这套房产的继承都适用中国法律。由于没有遗嘱、配偶已去世,且母亲的父母均先于她去世,三个子女即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我们的工作
- 梳理继承人和文件:证明继承人身份是中国继承事务的核心。我们收集了母亲的死亡证明、父母的婚姻记录、父亲的死亡记录、子女的出生及户籍资料,以及将他们原中文姓名与现外国护照对应起来的证据。
- 处理境外文件:三人分别在所在国公证人面前签署授权委托书和相关声明。加拿大、美国和澳大利亚均为海牙认证公约缔约国,且该公约自2023年11月起对中国内地生效,因此每份文件只需办理海牙认证(Apostille),再附经认证的中文译本即可。
- 事先协商一致:三兄妹希望出售房产并平分价款。我们将这一共识书面固定下来,避免办理到一半时出现争议。
- 完成继承和过户:与深圳公证处及不动产登记机构配合,将房产登记至三位继承人名下,同时处理母亲的银行账户。
- 协助出售:审阅买卖合同,并按照适用的外汇规定协调换汇及价款汇出事宜。
结果
房产先登记至三位继承人名下,随后出售,价款按约定平均分配。三兄妹均未回国。从首次咨询到完成出售,全程约七个月。
每个案件的结果取决于具体事实,过往结果不代表类似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