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我们的委托人是新加坡公民,与一位中国商人结婚十四年,丈夫持有一家深圳电子贸易公司的大部分股权。为照顾两个孩子,她放弃了自己的事业。丈夫提出离婚时声称公司经营困难、家庭积蓄已经花光,还欠朋友150万元。她不相信,但无法接触公司账目。
根据民法典,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难点始终在于举证。
我们的工作
- 先梳理已知财产:利用公开的企业信息和委托人家中已有的资料,梳理出住房、两辆汽车、双方名下银行账户及丈夫的股权。
-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立案后,我们申请法院调取丈夫个人账户及公司账户近三年的银行流水——这些材料当事人自己很难取得。
- 财务审查:我们的资深审计师将流水与公司申报的财务报表逐项比对,发现丈夫在提出离婚前的十八个月内,陆续向其妹妹以及一位表亲控制的新设公司转账,合计约380万元。
- 核查所谓“借款”:声称的150万元债务没有任何银行流水、没有商业用途,借条签署时间距离起诉仅数周。我们主张这属于伪造的夫妻共同债务。
- 让孩子远离纷争:我们尽早就抚养问题达成一致,避免财产争议波及孩子的生活。
结果
法院认定上述转账系为隐匿夫妻共同财产,不认可所谓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在分割财产时,法院将380万元计入共同财产,判决委托人明显多分,并由其取得家庭住房、向对方支付相应差价。子女抚养按双方协议确认。案件历时约十一个月,其间丈夫提起上诉,被驳回。
每个案件的结果取决于具体事实,过往结果不代表类似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