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家庭,為何要做財產規劃?
香港人與內地伴侶結婚、在大灣區置業、在內地經營生意,已相當普遍。一旦婚姻出現問題或親人離世,財產分佈在兩地,規則又各不相同,處理起來往往費時費錢。事先做好婚前協議和遺囑,是減少日後爭議最有效的方法。
我們是一家內地律師事務所,負責內地法律部分的起草和審閱;涉及香港法律的部分,我們與您的香港律師行合作,確保兩地文件互相配合。以下內容以截至2026年的內地法律為準。
內地婚前協議
內地承認婚前協議嗎?
承認。《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夫妻可以書面約定婚前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有效的基本條件
- 書面形式,雙方簽署
- 自願,沒有欺詐、脅迫
- 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
- 不能排除子女撫養費,也不能預先決定撫養權(法院仍按子女最佳利益判斷)
- 公證不是必須,但有助證明簽署時自願及知情
法律選擇
根據《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二十四條,涉港夫妻可以協議選擇適用一方經常居所地、國籍國或主要財產所在地的法律處理夫妻財產關係。如大部分財產在內地,選擇內地法律通常較易執行。
香港方面
在香港,婚前協議是法院分配財產時考慮的重要因素,但法院仍保留一定酌情權。如雙方在兩地都有財產,宜由兩地律師分別審閱,並確保中英文本一致。
常見條款
- 婚前財產清單及各自保留的範圍
- 婚後收入、投資及生意的歸屬
- 以一方名義購買的內地物業如何處理
- 父母出資購房的歸屬
- 債務承擔
- 語言版本效力及適用法律
注意:協議內容應與不動產登記一致,否則對第三人可能沒有效力。
已經結婚,還可以簽嗎?
可以。婚後簽訂的叫婚內財產協議,同樣適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常見用途包括:一方出資購買內地物業、準備在內地創業、或婚後收到父母大額贈與時,明確有關財產的歸屬。如協議涉及把一方的房產贈與另一方,應留意在辦理過戶前,法律上可能存在撤銷贈與的問題,宜由律師把關。
內地遺囑
香港人內地遺囑:為何要另立?
內地的不動產繼承適用內地法律。即使您在香港已有遺囑,內地的公證處或登記機構在處理時,往往仍要求進一步的證明和程序。很多跨境家庭會為內地財產另立一份內地遺囑,令繼承更順利。
內地遺囑的形式
| 形式 | 基本要求 |
|---|---|
| 自書遺囑 | 本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
| 代書遺囑 | 兩名以上見證人在場,由其中一人代書,遺囑人、代書人及其他見證人簽名並註明日期 |
| 打印遺囑 | 兩名以上見證人在場,遺囑人和見證人在每一頁簽名並註明日期 |
| 錄音錄像遺囑 | 兩名以上見證人在場,記錄姓名、肖像及日期 |
| 口頭遺囑 | 僅限危急情況,兩名以上見證人在場;危急情況解除後能立其他形式的,口頭遺囑無效 |
| 公證遺囑 | 由公證機構辦理 |
見證人不能是繼承人、受遺贈人或與他們有利害關係的人。
重要規則
- 2021年起,公證遺囑不再當然優先;多份遺囑內容衝突的,以最後所立的為準
- 遺囑須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份額
- 可指定遺囑執行人;內地亦已設立遺產管理人制度
香港人在內地立遺囑的實務安排
在內地訂立:可到內地公證處辦理公證遺囑,或由律師協助訂立見證遺囑,並安排合資格見證人在場及全程錄像
在香港訂立:可由香港律師按香港法律訂立,再由中國委託公證人就遺囑辦理公證,方便日後在內地使用;但內地機構仍可能要求補充證明
語言:用於內地財產的遺囑,宜以中文訂立或附準確中文譯本,避免日後對用詞理解產生爭議
保管:遺囑原件應妥善保管,並告知可信任的人存放地點;也可交由律師或公證機構保管
香港遺囑常有「撤銷以往所有遺囑」的條款,可能意外撤銷內地遺囑,反之亦然。兩份遺囑應互相說明適用範圍
物業屬夫妻共同財產時,只能處分屬於自己的份額
遺囑中的財產描述應與產權證一致
規劃步驟建議
- 盤點兩地財產:列出香港及內地的物業、存款、投資、保險、公司股權,以及各自的登記名義
- 釐清婚姻財產狀況:哪些屬婚前財產,哪些屬夫妻共同財產
- 確定目標:希望誰取得哪些財產,是否需要照顧未成年子女或年長父母
- 兩地律師分工:內地財產由內地律師起草,香港部分由香港律師處理,雙方互相審閱
- 妥善保存及定期檢討:結婚、生子、購置物業或移居後,應檢討協議及遺囑是否需要更新
重點摘要
- 內地承認書面、自願的婚前協議,公證非必須
- 協議不能排除子女撫養費
- 涉港夫妻可選擇適用的財產法律
- 內地不動產按內地法律繼承
- 跨境家庭宜為內地財產另立遺囑,並與香港遺囑協調
- 多份遺囑衝突時,以最後所立為準
詳見婚前及婚內財產協議服務及繼承、遺囑及遺產服務;繼承手續可參閱香港居民繼承內地遺產。
如您希望為跨境家庭做好財產規劃,歡迎聯絡我們預約免費、保密的初步諮詢。
常見問題
內地婚前協議一定要公證嗎?+
不一定。書面、自願、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婚前協議即具約束力。公證可以更好地證明雙方簽署時自願及知情,對跨境夫妻尤其有用。
在香港簽的婚前協議,內地承認嗎?+
一般可以作為夫妻財產約定的證據。涉港夫妻可選擇適用一方經常居所地、國籍國或主要財產所在地的法律。如協議要在內地使用,通常須經中國委託公證人公證及加章轉遞,並確保中文文本準確。
我已有香港遺囑,還需要立內地遺囑嗎?+
如在內地有房產,很多人會另立內地遺囑。內地不動產按內地法律繼承,香港遺囑在內地使用往往需要額外程序。兩份遺囑須互相協調,避免後立的遺囑撤銷先立的遺囑。
內地公證遺囑是否最優先?+
不是。2021年《民法典》施行後,公證遺囑不再當然優先。多份遺囑內容衝突的,以最後所立的有效遺囑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