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繼承內地遺產:先弄清楚幾個關鍵問題
不少香港家庭的長輩在內地留下房產、銀行存款或股份。親人離世後,香港的子女往往不知從何入手:要用香港法律還是內地法律?要不要回內地辦手續?沒有遺囑怎麼辦?費用多少、有沒有期限?
本文以截至2026年的內地法律為準,概述香港居民繼承內地遺產的一般做法。我們是一家內地律師事務所(深圳、廣州設有辦公室),負責內地的法律程序;涉及香港法律(例如香港遺產承辦、香港物業)的部分,我們會與您的香港律師行合作處理。
適用哪裏的法律?
根據《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涉港案件一般參照適用:
- 內地的不動產(房產、土地使用權):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即內地法律,與死者是否香港居民無關
- 動產(存款、股票等):法定繼承一般適用死者死亡時經常居所地的法律;如死者生前長居香港,可能涉及香港法律
- 遺囑的形式:符合遺囑人立遺囑時或死亡時經常居所地、國籍國或立遺囑地法律之一的,一般認為有效
換言之,內地房產幾乎一定要按內地《民法典》繼承編處理。
內地繼承無遺囑:法定繼承順位
如死者沒有留下遺囑,按《民法典》法定繼承:
| 順序 | 繼承人 |
|---|---|
| 第一順序 | 配偶、子女、父母(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女婿,也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
| 第二順序 |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要點:
- 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時,第二順序不繼承
- 子女包括婚生、非婚生、養子女及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 子女先於死者去世的,由其直系晚輩代位繼承;兄弟姐妹先於死者去世的,其子女(即姪子女、外甥子女)可代位繼承
- 同一順序繼承人一般均等分配,但可按扶養情況等作適當調整
- 如房產屬死者與在世配偶的夫妻共同財產,須先分出配偶的一半,餘下部分才是遺產
有遺囑時
內地承認自書、代書、打印、錄音錄像、口頭(危急情況)及公證遺囑。2021年起,公證遺囑不再當然優先,有多份遺囑內容衝突的,以最後所立的有效遺囑為準。遺囑須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份額。
香港人繼承內地房產手續
第一步:在香港辦理中國委託公證
香港居民的身份、親屬關係、婚姻狀況、放棄繼承等聲明,要在內地使用,一般須由中國委託公證人(司法部委託的香港律師)辦理公證,再經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審核、加章轉遞。常見文件包括:
- 繼承人的身份聲明及親屬關係聲明
- 死者在港的婚姻、子女情況聲明
- 放棄繼承權聲明(如有繼承人放棄)
- 授權內地律師或親屬代辦的委託書
第二步:確認繼承權
在內地,一般有以下途徑:
- 繼承權公證:全體繼承人向房產所在地(或死者住所地等)公證處申請,須提交死亡證明、親屬關係證明、產權資料等。所有繼承人意見一致時最常用
- 不動產登記機構直接受理:部分城市允許全體繼承人到場,按當地規定提交材料後直接辦理繼承登記,做法各地不同
- 法院訴訟:繼承人之間有爭議、有人失聯,或無法取得必要證明時,由法院判決確認
第三步:辦理過戶或提取存款
憑公證書或生效判決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繼承登記,或到銀行辦理存款繼承。部分銀行對小額存款有簡化程序。
常見情況及處理方法
親人在香港去世,遺產在內地
香港發出的死亡登記證明書,一般須經中國委託公證人辦理公證並加章轉遞,才可在內地使用。如死者在內地和香港都有財產,內地部分按內地程序處理,香港部分則由香港律師行向香港法院申請遺產承辦。兩邊的程序可以同步進行,但文件內容(例如繼承人名單)必須一致。
有繼承人在海外或不合作
繼承權公證一般要求全體繼承人參與或出具放棄聲明。如有兄弟姐妹移居海外,須在當地辦理公證及海牙認證(或領事認證),再附中文翻譯。如有繼承人拒絕配合或下落不明,往往只能透過法院訴訟確認繼承權。
房產仍有按揭或出租
繼承人一般須先與銀行商討按揭處理;房產如有租約,租約通常繼續有效,繼承人承接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查詢死者在內地的存款
不少家屬不清楚長輩在內地有多少存款。取得繼承權公證書等證明後,繼承人一般可向銀行查詢;部分銀行對小額存款設有簡化提取程序,具體以銀行要求為準。
常用文件清單
- 死者的死亡證明、身份證明(內地身份證或香港身份證、回鄉證)
- 死者的婚姻狀況證明,以及配偶的死亡證明(如適用)
- 繼承人與死者的親屬關係證明(出生證明、戶籍資料等)
- 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存款憑證、股份資料
- 遺囑原件(如有)
- 香港文件的中國委託公證書
內地遺產繼承期限
- 辦理過戶本身沒有法定期限,但拖得越久,證明材料(死亡、親屬關係)越難取得
- 繼承人如要放棄繼承,應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 受遺贈人(非法定繼承人)應在知道受遺贈後60日內表示接受,否則視為放棄
- 繼承糾紛的訴訟時效一般為3年,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損害起計算,最長不超過自權利受損害之日起20年
內地遺產繼承收費
主要費用包括(各地標準不同,以下僅供參考):
- 公證費:一般按遺產價值分段累進收取,各省標準不一
- 香港中國委託公證費及加章轉遞費:按文件數量收取
- 稅費:內地沒有遺產稅;法定繼承人繼承房屋,一般免徵個人所得稅及契稅,但仍有登記費等小額費用。受遺贈人(非法定繼承人)的稅負可能不同。日後出售繼承所得房產時,可能涉及較高的個人所得稅,應事先了解
- 律師費:我們對範圍明確的繼承事務可提供固定收費
重點摘要
- 內地房產一律按內地法律繼承
- 無遺囑時,配偶、子女、父母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 香港文件一般須經中國委託公證人公證並加章轉遞
- 繼承權可透過公證、登記機構或法院確認
- 內地沒有遺產稅,法定繼承人繼承房屋一般免契稅
- 糾紛訴訟時效一般為3年,宜盡早處理
詳細服務請見內地繼承、遺囑及遺產服務;如需在內地立遺囑,可參閱內地婚前協議與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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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香港人繼承內地房產一定要回內地嗎?+
不一定。很多步驟可以透過中國委託公證人在香港辦理委託書,授權內地律師或親屬代辦。但部分公證處或登記機構可能要求繼承人本人到場,應事先確認當地要求。
父母在內地的房產沒有遺囑,誰可以繼承?+
按《民法典》,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順序一般均等分配。如房產屬夫妻共同財產,須先分出在世配偶的一半。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時,才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
內地有遺產稅嗎?+
截至2026年,內地沒有開徵遺產稅。法定繼承人繼承房屋一般免徵個人所得稅和契稅,但須繳付登記費、公證費等;日後出售時可能須繳個人所得稅。具體以當地稅務機關為準。
內地遺產繼承有沒有期限?+
辦理過戶本身沒有法定期限,但繼承糾紛的訴訟時效一般為3年,受遺贈人須在知道受遺贈後60日內表示接受。拖延也會令證明材料更難取得,宜盡早處理。
香港的遺產承辦書可以直接用來過戶內地房產嗎?+
一般不能直接使用。內地房產按內地法律繼承,通常仍須在內地辦理繼承權公證或透過法院確認。香港的遺產文件可作為證明材料,但須經適當公證及轉遞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