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两位委托人即将在深圳结婚。男方是美国人,与他人共同创办了一家硬件公司,股权通过美国主体持有;女方是深圳的专业人士,拥有一套两人相识前购买的住房,部分由父母出资。双方都希望有确定性:男方的联合创始人要求他的股权保持为个人财产,女方父母则希望确保房子仍归女儿。两人都不希望这份文件显得对立或一边倒。
中国法律允许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财产归属;涉外婚姻当事人在一定范围内还可以选择夫妻财产关系适用的法律。但协议不能排除法院对子女最大利益的判断,也不能免除父母的抚养义务,而且只有与财产的实际登记情况一致,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我们的工作
- 先分别沟通:我们分别与双方会谈,建议男方同时就美国方面的问题咨询美国律师,并确保双方都没有因婚期临近而感到压力。
- 起草中英双语协议: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并经仔细核对,确保双方读到的内容完全一致。
- 审慎选择准据法:在讨论双方预计的居住地后,协议约定位于中国的财产适用中国法律,并对境外资产作出明确安排,涉美条款由美国律师审阅。
- 逐项界定财产:住房及按揭、男方股权及其未来增值或归属、存款,以及婚后收入和共同购置财产的处理方式。
- 不涉及子女安排:协议明确不对抚养权和抚养费作出约定,这些事项由中国法院届时依子女利益决定。
- 在深圳办理公证:公证并非协议有效的必要条件,但能有力证明双方系自愿签署并理解协议内容。
结果
双方在登记结婚前三周签署并公证了协议。两人都告诉我们,一起梳理这些问题让他们更安心,而不是更疏远。现在,他们拥有一份双方都完全理解、以各自母语呈现、并与两国财产登记相一致的文件。
每个案件的结果取决于具体事实,过往结果不代表类似结果。